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议事规程(修订)
一、 学院党总支根据《惠州学院系党总支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学院行政根据《惠州学院系主任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二、 实行党政联席会议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和决定以下重要事项:发展方向和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科研规划、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师资队伍见识、人事安排、经费使用、收益分配问题。
三、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体制,学院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的日常工作,须认真负责并完成,不应以任何理由推诿他人;个人不能处理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四、 有关重要事项,在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之前,须根据不同类别,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讨论并表达明确意见。
五、 行政议题提议和决定的程序:
教研室、实验室、系—分管副院长—院长—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