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2017年03月20日 12时00分00秒浏览次数:748设置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第一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立足点,在不违反党的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增强党的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度,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依法依纪、民主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依法依纪进行。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事求是,面向师生党员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做到公开的内容真实、全面、具体、及时。

第三条 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积极研究推进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形成责任明确、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条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程序等,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注重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师生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地向师生公开。党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学院党总支设置情况,党支部、党员基本情况等;

(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党务干部任前公示、奖惩情况。

(四)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的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党员发展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五)监督情况。党员违法违纪问题查处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六)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方法、程序、形式、时限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员、师生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总支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经党总支书记审核后及时公开,并将公开情况报党总支。

(二)重要事项由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在公开前,通过预公开征求党内外意见。需要报请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公开。
  (四)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对所公开事项的反馈意见予以答复和说明,需要整改的及时组织整改落实。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党务公开分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两种形式。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适当的形式。党内公开形式包括党内文件和党内有关会议等;党外公开形式包括党务公开栏、学院网站、以及文件、会议等。

第九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公开。

第五章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委员为成员的党务公开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党务公开制度,审定党务公开内容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及时处理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成立由纪检委员为组长,党员和教职工代表为组员的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有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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