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03日 09时23分40秒浏览次数:74设置

各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已发布。现将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需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继续实行集中受理申报,一年评审一次。此次申报截止时间为5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国家社科基金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均可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请直接联系所属负责单位,我办不予受理),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请依据公告要求,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申报成果需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需由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四、同年度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但内容不相同、不相近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请注意严格把关。

  五、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由各申报单位报送我办。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7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7套书稿和7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申报成果参加过以往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填写样表:《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成果修改说明》);(5)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满2年并作较大修改的,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6)电子光盘2张,需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须由各申报单位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处指定邮箱,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后出版。最终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经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方可进入出版程序。

  七、后期资助项目出版经费直接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确定的统一标准,向项目成果出版机构支付出版补贴。

请各二级单位于511日前安排专人将收集齐的申报材料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统一报送行政楼407室,电子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由二级单位汇总后发送到kjc@hzu.edu.cn,确保纸质汇总表与电子汇总表一致中信息一致。不受理任何理由的个人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2529860

QQ群:298125667

微信公众号:hzukyc

附件:1.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docx

2、后期项目汇总表.xls

3、后期项目成果修改说明.doc

4、后期项目申报问答.doc

5、后期项目申请书.doc

6、数据代码表.xls

  

科研处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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