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惠州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惠院发〔2025〕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学位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助对象原则上为本学位点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和其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额度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若国家奖学金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学院,由各学院的评奖评优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进行评审,并报学位点审核。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校纪处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或当年度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无不及格课程(申请国家奖学金认定的除外);
(六)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取得较好的学业成果,读研期间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论文、专利、主持或参与项目等),获得各类科技竞赛奖励或在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中取得良好业绩者优先考虑。以上成果署名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惠州学院。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或往年受到纪律处分尚未撤销的;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
(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参评学年出现延期毕业的;
(五)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六)有其他不予参评情形的。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本学位点国家奖学金的初审、推荐和复议等工作。评奖评优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担任,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
第六条评奖评优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七条 鼓励高水平学术和实践研究,突出发展潜力。对当年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科研潜力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对于高年级研究生,偏重考察其学业成绩、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评奖评优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九条 学位点评审。评奖评优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坚持标准、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校研究生部审核。
第五章 评定细则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有效成果的截止日期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采用量化评分方式,根据个人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推荐人选,并根据控制工程、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人工智能三个方向的学生人数平均分配名额。
个人总分 =学业成绩得分×30% +学术成果得分×40%+ 综合表现得分×30%
其中:
30%、40%、30%指的是学业成绩得分、学术成果得分、综合表现得分的加权系数。
学业成绩得分=(个人学业成绩平均分/学业成绩平均分的最高分)×100。
(注:对于一年级研究生:个人学业成绩平均分为考研初试成绩平均分,学业成绩平均分的最高分为学位点中所有一年级学生考研初试成绩平均分的最大值。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个人学业成绩平均分为对应年级课程平均分,学业成绩平均分的最高分为学位点中对应年级课程平均分的最大值。)
学术成果得分 = 专利类 + 期刊论文类 + 著作、设计作品类 + 创新竞赛获奖类 + 科研项目类 + 实践成果类 + 学术活动类
综合表现得分 = 社会服务 + 文体竞赛 + 特殊贡献
(注:学术成果各项得分计算方法具体见附件1。
综合表现各项得分计算方法具体见附件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评审过程中,参评研究生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金。
第十三条若出现两人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学术成果得分单项量化评分得分高同学排名在前。
第十四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奖评优委员会提出申诉,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证明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评奖评优委员会应及时研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位点(或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部和学校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关于成果的说明,对于一年级研究生的成果,以原来就读学校为第一单位的均为有效成果;对于二三年研究生的成果,均指在本校读研期间的成果,不再统计本科期间的成果。
第十六条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获奖后之前所有成果清零(学业成绩除外),再次申报不可重复使用。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成果(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有效成果,不包括本科期间)在第二次申报时均可使用。
第十七条成功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其评审材料不得再用于当年其他社会资助奖学金的申报(如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下一学年可以继续申报社会捐助奖学金。
第十八条 学院应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要求,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规范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九条 本细则如有条款与学校现有研究生管理文件相抵触,以本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审批后施行,具体由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6年3月14日
附1:学术成果各项得分计算方法
PCT专利国际阶段、国家阶段/授权 或 实质审查/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受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 | |
积分 | 10/30 | 1/5 |
(1)专利类
说明:
①同一学年度PCT专利最高加分上限为60分。通过PCT申请国际专利进入国际阶段或国家阶段,每件加10分;授权可加30分。同一件专利通过PCT国际阶段后,分别进入不同国家申请授权的,不重复加分,只按可获得最高分的国家计分。当对于PCT申请国际专利加分时,应减去上一环节所加分数,例如本学年度评选一项PCT申请国际专利授权,但上学年度评选该专利已经加过国际阶段、国家阶段分数10分,则此次授权只可加20分。
②同一学年度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分上限60分,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加分上限为10分(不含已授权专利的加分);关于国家发明专利加分说明:发明专利流程为受理、公开、实质审查、授权,其中同一国家发明专利最高加分30分。仅受理未公开加1.5分,公开加3分,实质审查加10分,授权加30分,因为各环节存在时间差,当对于国家发明专利除受理外的环节加分时,应减去上一环节所加分数,例如本学年度评选一项发明专利授权,但上学年度评选该专利已经加过实质审查分数10分,则此次授权只可加20分。
③同一学年度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授权加分上限15分,受理加分上限2分(不含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的加分);关于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授权加分说明:仅受理加1分,授权加5分,因为各环节存在时间差,当对于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除受理外的环节加分时,应减去上一环节所加分数,例如本学年度评选一项发明专利授权,但上学年度评选该专利已经加过受理分数1分,则此次授权只可加4分。
④专利类成果分值分配原则如下:本人为第一发明人(含导师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计算。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⑤须以惠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证明材料可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公开或实质审查的专利局网上截图、专利证书等,根据具体通知可适当调整。
(2)期刊论文类
SCI检索 | EI检索 | 中文科技核心 | |
积分 | 30 | 20 | 10 |
说明:
①期刊论文级别按照《惠州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进行分级计分,同一成果的计分只按最高级别计算。无法分级清楚的期刊论文由评奖评优委员会审议决定。
②发表分值20分及以上的期刊论文,分值分配原则如下:本人为一作,该期刊论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计算;本人第二作者(导师一作),该期刊论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80%计算;本人第二作者(导师非一作),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5%计算;本人为第三作者,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5%计算。本人为第四作者及排名以后的不予计算加分。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③加分分值为20分以下的论文,分值分配原则如下:本人为一作(含导师一作,本人二作),该期刊论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计算;本人为第三作者及排名以后的不予计算。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⑤同一篇期刊论文不可以两次加分(连续两年使用),如有违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
⑥若发表论文所在期刊被中科院列为当年预警期刊,不予加分。
⑦论文须以惠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不承认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排位若不是第一作者,不能等同于第一作者。
⑧证明材料可提供期刊论文的期刊首页、目录页、正文首页、检索证明复印件。录用证明或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证明材料。期刊论文须以检索及收录证明作为申报依据。期刊论文已在线(或纸质版)发表,因时间问题不能提供检索证明的,可由评奖评优委员会审议后确认等级;或由本人申请保留,计入下年度业绩材料。证明材料可根据具体通知适当调整。
著作、设计作品等加分项目 | 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外文专业学术专著、国内古籍校注笺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 | 国内二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 | 国内三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译著 | 国内其他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 | 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编著 | 正式出版的手册等工具书 | 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全国艺术设计展(含设计、动画) | 作品入选广东省美展或艺术设计展(含设计、动画) | 设计方案作品在国家级重大项目方案招标中标 |
积分 | 5/万字 | 4/万字 | 3/万字 | 2/万字 | 2/万字 | 1/万字 | 10 | 5 | 10 |
说明:
①研究生必须为学术著作的编著/作者(著作封面写明)。协助撰写部分内容,仅在前言部分提及的不属于加分范围;
②出版社级别参照学校科研业绩认定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界定;
③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术著作的,按100%计算。共同合作(含导师)完成学术著作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按100%计算;本人为第二作者,按40%计算;本人为第三作者,按20%计算。本人为第四作者及排名以后,不予计算加分。论文集的主编等不计分。
④作品入选设计展的,适用于入选作品未获奖的情况。获奖作品不再重复计算此项加分,按所获奖项级别计分。
⑤若有署名单位,须以惠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二、三年级研究生)。
级别 获奖 等级 | 国家级A | 国家级B | 省级A | 省级B |
特等奖 | 40 | 20 | 20 | 10 |
一等奖 | 30 | 10 | 10 | 5 |
二等奖 | 20 | 5 | 5 | 3 |
三等奖 | 10 | 3 | 3 | 2 |
优秀奖/优胜奖 | 5 | 2 | 2 | 1 |
说明:
①创新竞赛级别参考学校相关文件。该项加分项目需是学科领域内学术科研类奖项。
全部参赛队员 | 分配原则 |
1人 | 100% |
2人 | 60%、40% |
3人 | 50%、30%、20% |
4人 | 50%、30%、10%、10% |
5人 | 50%、30%、10%、5%、5% |
6人 | 50%、20%、10%、10%、5%、5% |
7人 | 50%、20%、10%、5%、5%、5%、5% |
超7人 | 负责人得50%,第2名及之后的团队成员由指导教师和团队自行分配,须出示指导教师签字的分值分配书。 |
④成功参与国家级类竞赛加0.2分/次,上限为1分。获奖和参与不重复加分。
⑤若有署名单位,须以惠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二、三年级研究生)。
项目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积分 | 50 | 20 | 10 | 5 |
说明:
②个人在国家级项目中不论排名可加分、省部级项目中排名前6可加分、市厅级项目中排名前4可加分、校级项目中排名前2可加分。团队分值分配办法按照创新竞赛获奖团队获奖分值分配办法进行。
③所有项目,立项学年范围内按积分的50%加分,结题学年范围内再按积分的50%加分,研究期间或弃题不予加分,证明材料以负责单位发文或公示为准,中途更换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只计结题项分。
①实践成果包括国家(行业、团体)标准、高水平调研报告、工艺设计说明书、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实践应用成果。
②研究生第一作者的,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计算加分,每件加5分,上限为10分。其他排位不能计算加分,也不包括任何团队分配形式。若相应成果已在专利和论文中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
③实践成果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文档详细描述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研发过程、原理、性能等方面的信息,是证明其科学性和实用性的重要证据;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文档详细介绍了产品的使用方法、性能参数等信息,是证明其可用性和实用性的重要证据;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认证证书,证明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性能、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的信息;若这些成果已经投入市场销售,有公司财务章的市场销售数据作为证明材料;用户单位的反馈报告,证实了产品使用效果和价值等。
④若有署名单位,须以惠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7)学术活动类
学术活动 | 参加学科相关的国际会议或EI会议等 | 参加校外讲座并作口头报告(仅参会不加分) | |||
投稿会议论文 | 投稿会议论文并作海报展示 | 投稿会议论文并作口头报告 | |||
积分 | 14 | 16 | 20 | 6 | 1 |
①在学科相关的国际会议或EI会议投稿并作海报展示每次加16分,在学科相关的国际会议或EI会议投稿并作口头报告每次加20分,加分上限为20分。
②参加校外讲座并作口头报告,每次得6分。
③参加校内讲座并作口头报告,每次得1分。
④学术活动类成果分值分配原则如下:本人为第一作者投稿,该项学术活动的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计算。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⑤学术活动由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由评奖评优委员会审议确定。同一会议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得分。
附2:综合表现各项得分计算方法
(1)社会服务
基本分 | |
团委副书记 | 5 |
团委部门负责人 | 4 |
班长、党支委和团支书 | 4 |
团委干事、其他班委 | 3 |
党小组组长 | 1 |
A.研究生干部工作加分=干部基本分×考核级别系数。考核级别系数:优秀为1,良好为0.8,合格为0.6;经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加分。
B.团总支成员、研究生党支部工作由所在组织考核确认,班委工作由所在班级的同学和班主任考核确认。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按学生干部职务等级最高分加分,兼任职务按所兼职干部工作加分的20%累加计算。
②其他志愿服务
研究生参加其他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每次加0.1分(以i志愿录入证明或相应活动的含盖章证明为准),加分上限为1分。
③日常管理
A.积极参加校、院内集体活动,每次加0.1分(须有活动证明),加分上限为1分;
B.研究生文明宿舍加0.15分/人/次;
C.学校(院)召开研究生大会及与研究生有关的会议、活动,要求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0.1分,最多可扣0.2分,由研究生部、学院出具扣分名单。
注意:如不服从学院、学校日常管理,违法违规或造成恶劣影响,学院拥有一票否决权。
(2)文体竞赛
获奖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六名 | |
积分 | 15 | 12 | 10 | 8 | 6 | 4 |
说明:
①级别系数:国家级竞赛为1,省级竞赛为0.5,市级为0.3,校级竞赛为0.2,院级0.1。文体竞赛获奖加分上限为15分。
②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未获奖者可申请加0.1分,不分队员和负责人,参与分与获奖分不累加;必须出具正规的参赛名单证明。
③文体活动团队获奖分值分配办法按照创新竞赛获奖团队获奖分值分配办法进行。
④积极参演、参加学校举办的文体活动,每次加0.1分(以研究生部、学院签到记录为准),加分上限为1分。
具有见义勇为行为或为校、院做出特殊贡献,且受到政府(或社会团体、校、院)通报表扬的,根据所提供的事迹材料或报道,经评奖评优委员会审议,可酌情加分10~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