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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信息 学位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6年07月20日 09时50分03秒浏览次数:10设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和调动本学位点在校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促进形成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实践能力为核心考核指标的管理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惠州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惠院发〔2025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学位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助对象原则上为本学位点在籍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和其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额度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如下。

等级

奖励额度

年级

授奖人数比例

一等奖

3000/·

一年级

100%

一等奖

10000/·

二、三年级

10%

二等奖

5000/·

30%

三等奖

2000/·

60%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校纪处分;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信息者;

(二)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三)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五)参评学年度出现延期毕业者;

(六)参评学年度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七)其他不予参评的情形。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根据本细则制定、修订本学位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评奖评优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担任,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奇数。

第六条评奖评优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奖评优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个人申请。研究生根据学校文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八条 学位点评审。评奖评优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坚持标准、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提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各学院将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校研究生部审核

第九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必须具有相对突出的学术成果,具备较强的科研学术能力。无科研成果的研究生,不予参评学业一等奖学金。多出的一等奖学金名额增加到二等奖学金名额中。

第五章 评定细则

第十条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 评定标准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需要经过评奖评优委员会评审。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为量化评分(加分证明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91日至本年度831日),根据个人总分进行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量化评分公式如下:

个人总分 =学业成绩得分×30% +学术成果得分×40%+ 综合表现得分×30%

其中:

30%40%30%指的是学业成绩得分、学术成果得分、综合表现得分的加权系数。

学业成绩得分 = (个人学业成绩平均分/学业成绩平均分的最高分)×100。(注:最高分为学位点中所有学生的课程成绩平均分的最大值。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个人学业成绩平均分为对应年级课程平均分,学业成绩平均分的最高分为学位点中对应年级课程平均分的最大值。)

学术成果得分 = 专利类 + 期刊论文类 + 著作、设计作品类 + 创新竞赛获奖类 + 科研项目类 + 实践成果类 + 学术活动类

综合表现得分 = 社会服务 + 文体竞赛 + 特殊贡献

(注:学术成果各项得分计算方法具体见附件1

综合表现各项得分计算方法具体见附件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评审过程中,参评研究生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金。

第十三条若出现两人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学术成果得分单项量化评分得分高同学排名在前。

第十四条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奖评优委员会提出申诉,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证明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评奖评优委员会应及时研究、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位点(或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部和学校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五条 学院应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要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规范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六条 本细则如有条款与学校现有研究生管理文件相抵触,以本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审批后施行,具体由评奖评优委员会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6314



1:学术成果各项得分计算方法

专利类

PCT专利国际阶段、国家阶段/授权

实质审查/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受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

积分

10/30

1/5

1)专利类


说明:

 ①同一学年度PCT专利最高加分上限为60分。通过PCT申请国际专利进入国际阶段或国家阶段,每件加10分;授权可加30分。同一件专利通过PCT国际阶段后,分别进入不同国家申请授权的,不重复加分,只按可获得最高分的国家计分。当对于PCT申请国际专利加分时,应减去上一环节所加分数,例如本学年度评选一项PCT申请国际专利授权,但上学年度评选该专利已经加过国际阶段、国家阶段分数10分,则此次授权只可加20分。

 ②同一学年度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分上限60分,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加分上限为10分(不含已授权专利的加分);关于国家发明专利加分说明:发明专利流程为受理、公开、实质审查、授权,其中同一国家发明专利最高加分30分。仅受理未公开加1.5分,公开加3分,实质审查加10分,授权加30分,因为各环节存在时间差,当对于国家发明专利除受理外的环节加分时,应减去上一环节所加分数,例如本学年度评选一项发明专利授权,但上学年度评选该专利已经加过实质审查分数10分,则此次授权只可加20分。

 ③同一学年度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授权加分上限15分,受理加分上限2分(不含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的加分);关于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授权加分说明:仅受理加1分,授权加5分,因为各环节存在时间差,当对于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除受理外的环节加分时,应减去上一环节所加分数,例如本学年度评选一项发明专利授权,但上学年度评选该专利已经加过受理分数1分,则此次授权只可加4分。

 ④专利类成果分值分配原则如下:本人为第一发明人(含导师第一发明人,本人第二发明人),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计算。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⑤须以惠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证明材料可提交专利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公开或实质审查的专利局网上截图、专利证书等,根据具体通知可适当调整。

2)期刊论文类

期刊论文类加分项目

SCI检索

EI检索

中文科技核心

积分

30

20

10

说明:

 ①期刊论文级别按照《惠州学院科研业绩认定与计分办法》进行分级计分,同一成果的计分只按最高级别计算。无法分级清楚的期刊论文由评奖评优委员会审议决定。

 ②发表分值20分及以上的期刊论文,分值分配原则如下:本人为一作,该期刊论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计算;本人第二作者(导师一作),该期刊论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80%计算;本人第二作者(导师非一作),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5%计算;本人为第三作者,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5%计算。本人为四作及排名以后的不予计算加分。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加分分值为20分以下的论文,分值分配原则如下:本人为一作(含导师一作,本人二作),该期刊论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计算;本人为三作及排名以后的不予计算。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④发表SCI检索、EI检索、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加分不设上限。

 ⑤同一篇期刊论文不可以两次加分(连续两年使用),如有违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

 ⑥若发表论文所在期刊被中科院列为当年预警期刊,不予加分。

 ⑦论文须以惠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不承认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排位若不是第一作者,不能等同于第一作者。

 ⑧证明材料可提供期刊论文的期刊首页、目录页、正文首页、检索证明复印件。录用证明或用稿通知不能作为证明材料。期刊论文须以检索及收录证明作为申报依据。期刊论文已在线(或纸质版)发表,因时间问题不能提供检索证明的,可由评奖评优委员会审议后确认等级;或由本人申请保留,计入下年度业绩材料。证明材料可根据具体通知适当调整。

3)著作、设计作品类

著作、设计作品等加分项目


国外出版社出版的外文专业学术专著、国内古籍校注笺注、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

国内二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

国内三级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译著

国内其他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编著

正式出版的手册等工具书

作品入选全国美展或全国艺术设计展(含设计、动画)

作品入选广东省美展或艺术设计展(含设计、动画)

设计方案作品在国家级重大项目方案招标中标

积分

5/万字

4/万字

3/万字

2/万字

2/万字

1/万字

10

5

10

说明:

 ①研究生必须为学术著作的编著/作者(著作封面写明)。协助撰写部分内容,仅在前言部分提及的不属于加分范围;

 ②出版社级别参照学校科研业绩认定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界定;

 ③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术著作的,按100%计算。共同合作(含导师)完成学术著作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按100%计算;本人为第二作者,按40%计算;本人为第三作者,按20%计算。本人为四作及排名以后,不予计算加分。论文集的主编等不计分。

 ④作品入选设计展的,适用于入选作品未获奖的情况。获奖作品不再重复计算此项加分,按所获奖项级别计分。

 ⑤若有署名单位,须以惠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二、三年级研究生)。

4)创新竞赛获奖类

竞赛

级别

获奖

等级                       

国家级A

国家级B

省级A

省级B

特等奖

40

20

20

10

一等奖

30

10

10

5

二等奖

20

5

5

3

三等奖

10

3

3

2

优秀奖/优胜奖

5

2

2

1

说明:

 ①创新竞赛级别参考学校相关文件。该项加分项目需是学科领域内学术科研类奖项。

 ②一年度获得同一赛事奖项时取最高奖励等级计分。

 ③由团队获得的,参赛队员按下表所列分配原则计算得分。


全部参赛队员

分配原则

1

100%

2

60%40%

3

50%30%20%

4

50%30%10%10%

5

50%30%10%5%5%

6

50%20%10%10%5%5%

7

50%20%10%5%5%5%5%

7

负责人得50%,第2名及之后的团队成员由指导教师和团队自行分配,须出示指导教师签字的分值分配书。

 ④成功参与国家级类竞赛加0.2/次,上限为1分。获奖和参与不重复加分。

 ⑤若有署名单位,须以惠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二、三年级研究生)。

5)科研项目类

项目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校级

积分

50

20

10

5

说明:

 ①所指科研项目是由研究生牵头申报的项目。

 ②个人在国家级项目中不论排名可加分、省部级项目中排名前6可加分、市厅级项目中排名前4可加分、校级项目中排名前2可加分。团队分值分配办法按照创新竞赛获奖团队获奖分值分配办法进行。

 ③所有项目,立项学年范围内按积分的50%加分,结题学年范围内再按积分的50%加分,研究期间或弃题不予加分,证明材料以负责单位发文或公示为准,中途更换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只计结题项分。

6)实践成果

 ①实践成果包括国家(行业、团体)标准、高水平调研报告、工艺设计说明书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实践应用成果

 ②研究生第一作者的,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计算加分,每件加5分,上限为10分。其他排位不能计算加分,也不包括任何团队分配形式。若已经在相应成果已在专利和论文中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

 ③实践成果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文档详细描述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研发过程、原理、性能等方面的信息,是证明其科学性和实用性的重要证据;产品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文档详细介绍了产品的使用方法、性能参数等信息,是证明其可用性和实用性的重要证据;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认证证书,证明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性能、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的信息;若这些成果已经投入市场销售,有公司财务章的市场销售数据作为证明材料;用户单位的反馈报告,证实了产品使用效果和价值等。

 ④若有署名单位,须以惠州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7学术活动类

学术活动

参加学科相关的国际会议或EI会议等

参加校外讲座并作口头报告(仅参会不加分)

参加校内讲座并作口头报告(仅参会不加分)

投稿会议论文

投稿会议论文并作海报展示

投稿会议论文并作口头报告

积分

14

16

20

6

1

说明:

 ①在学科相关的国际会议或EI会议投稿并作海报展示每次加18分,在学科相关的国际会议或EI会议投稿并作口头报告每次加20分,加分上限为20分。

 ②参加校外讲座并作口头报告,每次得6分。

 ③参加校内讲座并作口头报告,每次得1分。

 ④学术活动类成果分值分配原则如下:本人为第一作者投稿,该项学术活动的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计算。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⑤学术活动由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由评奖评优委员会审议确定。同一会议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得分。

2综合表现各项得分计算方法

1)社会服

 ①各类研究生干部加分

职务名称

基本分

团委副书记

5

团委部门负责人

4

班长、党支委和团支书

4

团委干事、其他班委

3

党小组组长

1

说明:

A.研究生干部工作加分=干部基本分×考核级别系数。考核级别系数:优秀为1,良好为0.8,合格为0.6;经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加分。

B.团总支成员、研究生党支部工作由所在组织考核确认,班委工作由所在班级的同学和班主任考核确认。兼任多个学生干部职务的,按学生干部职务等级最高分加分,兼任职务按所兼职干部工作加分的20%累加计算。

 ②其他志愿服务

研究生参加其他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每次加0.1分(以i志愿录入证明或相应活动的含盖章证明为准)。加分上限为1分。

 ③日常管理

A.积极参加校、院内集体活动,每次加0.1分(须有活动证明),加分上限为1分;

B.研究生文明宿舍加0.15//次;

C.学校(院)召开研究生大会及与研究生有关的会议、活动,要求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0.1分,最多可扣0.2分,由研究生部、学院出具扣分名单。

注意:如不服从学院、学校日常管理,违法违规或造成恶劣影响,学院拥有一票否决权。

2)文体竞赛

获奖等级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积分

15

12

10

8

6

4

说明:

 ①级别系数:国家级竞赛为1,省级竞赛为0.5,市级为0.3,校级竞赛为0.2,院级0.1文体竞赛获奖加分上限为15分。

 ②参加校级及以上竞赛未获奖者可申请加0.1分,不分队员和负责人,参与分与获奖分不累加;必须出具正规的参赛名单证明。

 ③文体活动团队获奖分值分配办法按照创新竞赛获奖团队获奖分值分配办法进行。

 ④积极参演、参加学校举办的文体活动,每次加0.1分(以研究生部、学院签到记录为准),加分上限为1分。

3)特殊贡献

具有见义勇为行为或为校、院做出特殊贡献,且受到政府(或社会团体、校、院)通报表扬的,根据所提供的事迹材料或报道,经评奖评优委员会审议,可酌情加分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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