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6年09月28日 12时00分00秒浏览次数:345设置

惠州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根据惠州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惠院党发(2010)41号),结合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综合测评细则,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

分值权重:【M=A×20%+B×60%+C×20%】

一.思想品行表现测评(A)【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1、基本分:每人加60分;

2、附加分(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100×0.4 )

本人原始附加分:

1)各类职位加分:

a、校级干部:

三会主席、书记:+10分;

三会正部长:+7分;三会副部长:+6分;

三会外其他组织主席(主任):+8分;

其他组织正部长:+6分;其他组织副部长:+5分;

院八大组织委员:+4分;

协会:会长:+4分、部长:+2分、委员:+1分

b、院级干部:

书记、主席、党支部副书记:+8分;

正部长、党支部支委:+6分;

副部长:+5分;

三会委员及科创协会委员:+4分;

c、班级学生干部:

班长、团支书:+5分;

其他班委:+3分;

d、其他:

班主任助理、辅导员助理:+5分;

校院篮球队、健美操、辩论队队长:+5分;

校院篮球队、健美操、辩论队队员:+4分;

宿舍长:+2分。

注: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的只计最高分,年度考评不称职不加分。

2)五四表彰中获校、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分别加8、4分;获优秀共青团员分别加6、3分;获院成绩优异奖加2分,此项与其他五四表彰奖项不冲突。

3)获得各类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单位负责人(校级以上须提交奖状复印件,市级以上证书须有政府部门印章)。

国家级:+30分;省级:+15分;市级:+12分;校级:+10分;院级:+3分。同一表彰奖励中获得多个荣誉称号者按照最高分值计算。对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进行适当的加分,对重要成员加单位负责人的50%,对其他成员加单位负责人的20%。在同一时期同时受校和校院表彰的,按最高级别的加分一次。

4)本学年积极分子加2分,预备党员加3分,优秀通讯员员加2分。

5)星级志愿者分别加7、6、5、4、3分;市级志愿服务获金、银、铜奖分别加12、10、8分。

6)优秀社团干部加3分,优秀社团会员加2分。

7)凡获当学年度团校结业证书加1分。

8)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包括参与各类公益事业加2分,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9)军训会操所在排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个人获军训最佳风尚奖、先进个人加1分。

10)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院优秀共产党员分别加8、5分,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加15分。

3、扣分:

凡违反校规校纪,校、院通报批评扣6分、3分;校级警告处分扣12分;校级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校级记过处分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注:如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有特别说明除外)

二. 学业技能表现测评(B)【B=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1.基本分=(科目1×科目1学分+科目2×科目2学分+…..)/各科学分总和×0.7

:凡考试不合格,经补考重修考试及格以上分数的,均作60分计算;如补考仍不及格者,按不及格分数计算;所计算科目包括过去一学年所有必修课、选修课(含限选课和任选课,不包括通识选修)

2.附加分=(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100×0.3)

本人原始附加分:

1)在校、市、省、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按等级加10、15、20、30分。

2)凡参加全国、省、市各级政府及学校主办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活动、课题申报活动的,在竞赛中个人获国家奖项或课题立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5、20分,集体获国家奖项或课题立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5、20分/每人次;个人获省级奖项或课题立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集体获省级奖项或课题立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每人次;个人获市级奖项或课题立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6分,集体获市级奖项或课题立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6分/每人次;个人获校级奖项或课题立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集体获校级奖项或课题立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每人次。获国家专利者,加50分。

3)凡参加全国、省、市、校、院主办的各类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竞赛者加1分/每人次;个人在竞赛中获国家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5、20分,集体获国家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5、20分/每人次;个人获省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集体获省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每人次;个人获市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6分,集体获市级奖项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6分/每人次;个人获校、院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集体获校、院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每人次。

4)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过大学公共英语六级加10分,非英语专业专科生过公共英语六级者加20分;非英语专业专科生过公共英语四级者加5分。文科专业学生计算机通过国家、广东省一级加6分,过二级加8分,过三级加10分;理科专业学生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加3分、广东省二级加2分,过三级加4分,过四级加5分。一年里通过两个等级的,按最高等级加分。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加2分。

5)各科(含体育)考试(查)成绩平均分高于班内平均分,每高出2分加0.5分。

6)出勤方面,全勤加5分,请假1-10节加4分,11-20节加3分,21-30节加两分,30节以上不加分。

7)为学校的教学改革积极建议,被采纳者受表扬的,院级加2分,校级加3分。

8)凡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分别加1分、0.5分。最高1.5分。

9)参加社会实践并递交调查报告一篇加2分,除证明外还有获奖或者荣誉称号的加2.5分。

10)社会实践报告在市级获奖加10分。

3.扣分:

1)必修课和限修课考试不及格的,每科按学分扣。

2)期末考试补考不及格者,每科扣5分。

3)凡考试作弊者,扣5分。

4)每旷课一节或无故不参加教学实验活动一次扣1分。

5)迟到早退一次或无故不交作业一次扣0.5分。

综合表现拓展测评(C)【C=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1.基本分:每人加50分;

2.附加分=(本人原始附加分÷班级最高原始附加分×100×0.5)

1)体育达标加4分,体育全勤加1分(大四不加分)。

2)凡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项每次加8分,获名次的运动员按校级的两倍另加分。

3)凡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工作者,裁判员,每次每项加2分,获四至七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4分,获前三名的运动员每项另加8、7、6分,球类比赛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其他奖加3分。

4)凡参加院正式的体育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每次加2分,获前三名的队员分别加4、3、2分。

5)破全国、省高校、校大学生运动会记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另加40、20、10分。

6)参加全国、省、市、校、院文艺比赛或文艺演出的演员,个人节目每次加25、12、8、5、3分,集体节目每人每次加20、10、6、4、2分,主要演员另加2分;个人获全国一等奖节目加20分,二等奖每人加15分,三等奖加8分;个人获全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7、4分;个人获全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个人校文艺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2、1分。集体全国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6分;集体获全省奖分别加6、4、2分;集体获全市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集体获校文艺比赛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以相同的节目获奖按最高分计,不同节目获奖则累计加分)。(市级以上证书须有政府部门印章)

7)  在非专业类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辩论赛等)中,参加者(可出示证明者)加2分,获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30、24、18、8分;获省级奖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8、14、10、6分;获市级奖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15、10、8、4分;获校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其他奖分别加5、4、3、2分;获院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其他奖分别加4、3、2、1分。参加学校社团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同一个作品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算)。(市级以上证书须有政府部门印章)

8)参加各种征文比赛、知识竞赛者加2分(最多不超过8分),获国家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6、12分;获省级分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1、8分;获市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仅设一个奖项的按该级别的一等奖计算)。(市级以上证书须有政府部门印章)

9)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8分,市级刊物每篇加5分,校级每篇文章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内部人员稿件一律不加分;在其它没有发行号或标印证号刊物(如学校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的刊物)上每篇按校级、院级分别加3分、2分。(市级以上证书须有政府部门印章)

10)积极为校院文体活动做服务工作的,校院干部加5分,班干部加3分,同学加2分。

11)参加校级大合唱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

12)校院文明宿舍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其他奖分别加5、4、3、2分。

13)参加校院素质扩展活动加2分,获奖的另加2.5分。

3.扣分:

1)体育课每旷一节扣1分;

2)体育考试不及格扣5分,补考不及格者再扣8分;

3)校院班级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说明:

一、综合测评分数是评选优秀学生及各类奖学金、推荐优秀分子的基本依据。

二、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数据采集以本学期前一学年的各项数据为准,本学期的数据不包括在内。

三、本院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各类附加分不得超过规定附加分范围,学业技能基本分满分为70分。

四、班级综合测评得分为班级个人综合测评得分的平均分。

五、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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